为贯彻落实2019年5月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海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际,海关总署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政府信息公开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15号)进行了修订。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社会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一、登录海关总署网站(网址:http://www.customs.gov.cn),进入“首页 > 信息公开 > 征求意见 >”系统提出意见。
二、电子邮件:gwgk@customs.gov.cn
三、通信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6号 海关总署办公厅,邮政编码为:100730,信封表面请注明“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征求意见稿)》的建议”。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9年9月2日。
海关总署
2019年8月2日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征求意见稿)》修订对照表.doc
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302329/zjz/2555824/index.html
本文来源:12360海关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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