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落实《国际道路运输公约》(TIR公约),海关总署决定在前期试点的基础上,全面实施TIR公约。其他事项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30号、2018年第42号、2019年第41号施行。
本公告内容自2019年6月25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9年5月15日
公告正文下载链接:
海关总署关于全面实施TIR公约的公告.doc
海关总署关于全面实施TIR公约的公告.pdf
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302266/302269/2430305/index.html
本文来源:海关发布
本文由:抹香鲸信息科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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