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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60一周热点问题
来源: | 作者:chinascom | 发布时间: 2319天前 | 6527 次浏览 | 分享到:

1

  您好,我司是高级认证企业,参加海关培训的同事说海关要安排协调员,请问协调员为企业提供什么服务?

  您好,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81号(关于实施企业协调员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本公告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三、企业协调员为企业提供下列服务事项:

  (一)提供海关政策、法律法规咨询服务;

  (二)听取并反映企业合理诉求;

  (三)协调解决企业办理海关业务疑难问题;

  (四)征询对海关管理工作的意见与建议;

  (五)指导企业规范改进,开展诚信守法宣传;

  (六)指导企业配合海关管理工作;

  (七)负责关企合作的其他事宜。

注:答案摘自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81号(关于实施企业协调员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第三条。

文件速查: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81号丨关于实施企业协调员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2

  您好,关于企业信用管理,企业主动披露被处罚罚金,但不作为海关信用认定记录,有人说罚金是五万元,有人说罚金是50万元,请问哪个正确?

  您好!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78号(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公告)

  九、企业主动披露且被海关处以警告或者50万元以下罚款的行为,不作为海关认定企业信用状况的记录。

注:答案摘自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78号(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公告)第九条。

文件速查: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78号丨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公告


3

  您好,通过互联网+查看我司的公开信用信息,但其中一项内容与我司的实际情况不符,请问我司该如何处理?

  您好!根据海关总署令第237号(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办法》的令)

  第十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认为海关公示的信用信息不准确的,可以向海关提出异议,并且提供相关资料或者证明材料。

  海关应当自收到异议申请之日起20日内进行复核。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提出异议的理由成立的,海关应当采纳。

注:答案摘自海关总署令第237号(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办法》的令)第十条。

文件速查:海关总署令第237号|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办法》的令


4

  您好,我司要进口一台旧机电产品,关于装运前的检验,我司可以委托他人代办吗?海关有定点的检验机构吗?

  您好,根据《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督管理办法》

  第七条 需实施装运前检验的进口旧机电产品,其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按照海关总署的规定申请主管海关或者委托检验机构实施装运前检验。

  海关总署不予指定检验机构从事进口旧机电产品装运前检验。

  装运前检验应当在货物启运前完成。

注:答案摘自《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

本文来源:12360海关热线
本文由:抹香鲸信息科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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