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和乌拉圭东岸共和国牧农渔业部关于乌拉圭玉米输华植物检疫要求议定书》,现将《进口乌拉圭玉米植物检疫要求》予以公布,符合上述要求的乌拉圭玉米允许进口。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附件: 进口乌拉圭玉米植物检疫要求.doc
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302266/302269/2309205/index.html
海关总署
2019年2月18日
本文来源:海关发布
本文由:抹香鲸信息科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