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220号|关于调整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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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12360海关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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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1964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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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第22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海关总署决定对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进行调整,现公告如下:
对涉及布料及成人服装、纺织机械、冷轧钢板等199个HS编码的商品,取消监管条件“A”,海关不再实施进口检验监管(详细调整内容见附件)。 本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附件: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调整表.xls
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2480148/2804798/index.html
海关总署 2019年12月26日
本文来源:12360海关热线
本文由:抹香鲸信息科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