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所有的木质包装都需要进行除害处理吗?
不是,以下六种木质包装不需要进行除害处理:
(一)完全由薄木材(厚度6毫米或以下)制造的木质包装材料。
(二)整体以处理过的木材为基础制造的木质包装,如采用了胶粘、加热和压缩或综合采用其中两种以上方法制造的多层板、颗粒板、线性绞合板和镶嵌胶合板等。
(三)在制作过程中经过加热的葡萄酒或饮料的包装桶。
(四)由经过加工或生产过程使其去除有害生物的木料制造的包装葡萄酒、雪茄或其它商品的礼品盒。
(五)锯木粉、刨花和锯毛。
(六)永久性附在运输车辆和集装箱上的木质配件。
2、已加施IPPC标识的木质包装可以重复利用吗?
已加施IPPC标识的木质包装可以重复出口,不过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一)已完成除害处理并加施IPPC标识的木质包装,如未经修缮、再制造或其他改造的木质包装,经检疫确认合格的,可重复使用,不需再进行检疫处理或重新标识。因此,货物输出国家或地区可以与IPPC标识显示的国家或地区不一致;
(二)修缮的木质包装是指替换部件不超过三分之一。修缮过程中增加的木材应当经过检疫处理并加施相应标识。因此,一个木质包装上可允许带有多个不同的标识;
(三)再制造的木质包装是指替换的部件超过三分之一以上。再制造的木质包装须重新进行检疫处理,并将木质包装上原有标识去除,加施新的标识。
本文来源:12360海关热线
本文由:抹香鲸信息科技提供